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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10-24 | 办手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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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物权法  住宅  请示  橘子  银行 

今天中午,我去取验资报告。由于郭伯的介绍,只收了我100元。我问大姐,“银行200元手续费什么时候收?”

大姐一笑,“银行忘了收!你命好!”

我真高兴,又省了200是我没想到的!

下午去办注册,管事的王大爷再次拿“住宅不能作营业用房”的要求难为我们说要请示一下科长,最后要求我们到五楼住户签字才能办。

我们签完字,又返回行政许可中心,大爷不在。我看大爷桌上有一个没吃完的橘子,又见工作人员基本都下班了,因此我去外边买了三斤橘子,想“贿赂”一下大爷。

可买完橘子,发现郭儿和大爷上楼了,原来他领着郭儿去科长那儿请示。他们科长看看,说不同意,要求我们再根据物权法重新写个“承诺书”。没办法,只好回去查物权法。

结果为此和郭儿发生了争执,纠其原因,也有我自身的原因,我实在不想按着别人的想法去照搬。可能这只是一次小的争执,以后一定会还有!但这次并不影响我们间的友谊,也没造成什么裂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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